在我国,关于医院电脑对病人资料的保存时间,有不同的规定,具体时长要依据资料的类型来确定。
对于门诊病历资料,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,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。门诊病历是患者在门诊就医过程中形成的记录,包括症状描述、检查结果、诊断意见等内容。这意味着医院至少要在电脑中保存这些门诊病历资料15年,以方便患者后续可能的查询、复诊参考等需求。
而住院病历,同样依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。住院病历包含了患者住院期间更全面、详细的医疗信息,如入院记录、病程记录、手术记录、护理记录等。医院要将这些资料在电脑中妥善保存30年,这是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、医疗质量评估以及患者长期的健康跟踪等情况。
此外,电子病历的保存也有相关规定。《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(试行)》明确指出,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,对电子病历进行妥善保存。这进一步强调了医院在保存病人电子资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,要确保资料的安全性、完整性和可查询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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